《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2020修正)》
一、规定全文:
《规定》明确: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申请公证致使公证书错误造成他人损失的,当事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公证机构未依法尽到审查、核实义务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如果明知公证证明的材料虚假或者与当事人恶意串通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从学理上讲,这两种责任是不同的:连带赔偿责任是平行责任,而补充赔偿责任则是有先后顺序的责任。值得注意的是,《规定》明确了相应补充赔偿责任的诉讼规制,将有助于法官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对两种不同责任准确加以区分和认定。